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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4项管理权下放学校 市管普高可自主招生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5-23 13:53:38 --字号:TT

    以往,学校想要招聘急需的老师,需要先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试。今后学校的自主权将进一步增大,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学校自己就说了算,市管学校可以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

    面试前置启动试点

    市政府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释放学校办学活力。青岛市从学校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梳理学校管理自主权清单,并在《意见》中明确将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内部分配、一定资金额度内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标和管理、图书采购、招生和校企合作等14方面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和下放给学校。

    《意见》中,内部机构设置,紧缺、特色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选聘,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等权限已在市管学校试点实施,将在全市逐步展开;教师招聘面试前置等权限已启动试点工作。

    校长每年履职报告

    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管理的依据,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学校章程,构建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机制。青岛从2002年实现了全市中小学 “一校一章程”。现代学校制度改革里把章程修订作为工作重点。学校要及时制定和修订章程并公开发布,校长要每年度向教代会等组织提交依学校章程履职报告,并将学校履行章程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学年度绩效考核和对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近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全部完成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建立校务委员会

    《意见》要求,学校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委员会,发挥其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拓宽教师、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目前,全市所有学校都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近百所中小学已经成立校务委员会并开始运行。部分学校在校务委员会下设立了专门委员会,推行了校务委员驻校办公、提案制等有效形式。

    下放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

     一、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

    1.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

    2.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

    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管学校可以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

    4.在市管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试点开展由学校组织面试前置工作。

    5.市管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二、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自主权

    6.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

    预算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

    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

    7.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市管学校。

    8.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由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采购服务。

    9.市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验收,投资5—20万元的,由学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

    10.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管学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三、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

    11.学校可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12.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13.职业学校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自主招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职业学校可依法自主开展校企合作。(记者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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