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子,买新房,原本是件高兴的事情,可对住在黄岛区的宋女士来说,却是一辈子的痛。因为一套新房,让她的丈夫黄先生丢了性命。两人相中的是一套毛坯房,就在看房时,黄先生不小心从阁楼的楼梯口处掉了下来摔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宋女士认为,房主、房屋中介和小区开发商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三方应当承担责任。 □记者 王婷
看房踩空不幸殒命
涉案房屋所在小区位于黄岛区,小区在2011年竣工并获得了验收合格证。当年丁先生买了其中一套四楼带阁楼的房子,但一直没有装修,之后他将房屋挂到某中介出售。2013年4月,黄先生和宋女士想要买房,通过中介介绍得知了丁先生的房屋。 4月的一天下午,中介带着夫妻俩到丁先生处去看房,查看完房屋的总体情况后,黄先生发现房屋上方有个楼梯口,丁先生称这里可以安装一个楼梯,这样可以直接到达上方的阁楼。看完房屋后,丁先生领着黄先生从外楼楼梯进入阁楼,丁先生打开门后进入房间内,黄先生紧随其后,由于楼梯口没有设置栏杆以及任何警示标志,黄先生没有看到地上预留的楼梯口,不慎从中掉入四楼房间地板上。随后黄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七天后不治身亡。
要求三方赔偿92万
宋女士认为,黄先生死亡的原因是因为空置楼梯口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隐患。开放商作为房屋建设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房主丁先生在购买房屋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带领他人进入房屋看房,也负有责任;中介员工没有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及安全注意义务,也需要担责。宋女士将三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92.9万余元。
面对宋女士的诉讼,开发商认为,涉案房屋交付使用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房屋销售后,所有权和管理权依法转移给买方,因房屋的使用导致他人的损害与房地产公司无关。
房主丁先生称,看房时黄先生已经看到了楼梯口,上阁楼也是黄先生和中介要求上去的;买房之后自己并没有改动;虽然最大受害者是死者,但由于黄先生的死亡导致涉案房屋很难买卖,丁先生也有很大的损失。而中介公司则认为,看房在中介活动中是免费行为,事先中介对房屋结构一无所知,出让方只在中介登记房屋面积,没有登记结构;当时参与看房的中介员工因此事受到严重惊吓,至今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保留向有关人员追究责任的权利。
死者承担一半责任
经法院一审二审认为,黄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看房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到阁楼的楼梯口存在危险,不慎从内置楼梯口跌落而造成摔伤致死,黄先生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丁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对房屋的结构应是清楚的,但他并没有设置任何的防护和警示标志,在黄先生看房的当天,丁先生也在现场,他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因此,丁先生应当对黄先生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开发商在设计建造房屋时,应当考虑到内置楼梯口可能存在的危险,但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及警示措施,对于黄先生的死亡,也同样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法院判决,黄先生承担50%的责任,房主丁先生承担30%的责任,赔偿黄先生家属26万余元,开发商和中介各承担10%的责任,赔偿黄先生家属8.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