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按照《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方案》,市综治办就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市综治(平安青岛建设)工作要点》,并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等重点事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青岛建设为主线,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从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
依法治理原则。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科技支撑原则。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拓展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整合现有综治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
重心下移原则。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平安青岛建设深入开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健全,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15年底前,平安青岛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关怀帮扶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2014年,完成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规划编制,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城乡覆盖率达到规划的70%,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严密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集中部署开展反恐防暴工作,调整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建反恐防暴特警机动队,配备制式武器和防暴装备,加强全市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重点要害部位以及大型商场、医院、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武装巡逻,提高对暴力恐怖案件的防范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五)毫不动摇地推进严打斗争,深入开展“打黑恶、反盗抢”系列安民行动。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扒窃拎包、两抢、盗窃车内财物、电信诈骗等五类多发性犯罪,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打会战,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新提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六)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黄赌毒”和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七)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城乡覆盖率70%的任务目标,各区、市达到省级“科技创安示范城、区、市”验收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科技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中旬
(八)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全市新建、改建社区警务室370个,每个区市打造5个社区警务示范派出所和15个示范社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九)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分级分类治理,在全市开展“无命案街道(镇)和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经过2-3年的创建,70%以上的街道(镇)实现年度无命案,80%以上的社区(村)实现年度无刑事案件。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区、市规范见义勇为协会、建立治安志愿者协会,组织动员治安联防队员等辅警力量、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社会面巡逻。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三、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十一)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十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区、市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议,提高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三)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每个区市开展培育新的以资深人民调解员命名的“品牌化”调解室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四)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在各区市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联合调解室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五)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设立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联动的意见》,推动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相衔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延伸,依托社区(村)自治组织,推进全市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五、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扶
(十七)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推动各区、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八)利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系统,对重点人员实行电子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再犯罪。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九)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长执法业务技能和心理知识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实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援助(安置)“暖心工程”,力争让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第一站全面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帮助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一)深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春雨帮扶工程”,借助“爱心天使”、“小草基金”、“心桥基金”等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中旬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统筹社会力量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机制,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社区培育社会协同主体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十三)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综治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综治干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综治干部工作能力。
(二十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修改完善综治暨平安青岛建设的考评办法,增加“群众安全感”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做到结果考评和过程考评有机结合;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激励、救助机制;落实领导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处分建议等制度。
(二十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弘扬平安文化,深入宣传平安建设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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