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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六大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 责任编辑:细浪 2014-07-03 18:55:17 --字号:TT

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重点工作措施30条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指挥部)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造宜居幸福城市,以构建最严厉的处罚机制、最严格的监管机制、最严肃的问责机制为目标,研究提出30条工作措施。

    一、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把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二、组建“食药警察”队伍。年内各区、市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侦办机构的组建工作,坚决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完善重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31热线功能,建设网络举报投诉平台。修订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入库罚没款10%-20%的比例兑现奖励。

    四、强化检验检测作用。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万批次,对抽检结果实行批批曝光制度,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五、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督资源。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制,深入推进“黑名单”制度,将企业信用与产业规划、招标采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紧密挂钩,实现“一次失信、处处受制”。

    七、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有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责任人面向社会公开,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八、建设自检实验室。制定自检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全市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配套建设自检实验室。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通过实验室验收的市场主办者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九、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检验。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

    十、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实行依申请“先行退付”和“假一赔十”制度,对市场主办者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行为,依照相关协议,扣减相应保证金。

    十一、强化早夜市监督管理。对早夜市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限定经营区域和时间,坚决取缔非法早夜市。严禁未备案业户入市交易。严格限定生产经营品种,禁止现场制售食品、猪牛羊肉等生鲜肉制品、活禽入市经营等风险高危行为。落实每日快检制度,凡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销毁。

    十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从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能够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原料。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全范围电子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十三、加强食品重点品种监管。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醋等重点食品品种。加强肉制品、乳制品监管。积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临界保质期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专柜销售,督促餐饮单位对使用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实行公示。

    十四、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运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堂显示屏、玻璃幕墙等方式,完成1500家以上餐饮单位的“厨房亮化”工作。

    十五、加强“三小”(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饮)监管。各镇(办)组织建立本辖区“三小”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对“三小”实行规范化管理。

    十六、加快推进药品GMP、GSP实施。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50%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50%完成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清理整顿一批不达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十七、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提高电子监管实效,年内实现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全品种全程可追溯。

    十八、实施重大活动保障工程。做好节庆、世园会、啤酒节、海洋节和各级党代会、两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健全城市运行保障机制,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十九、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创建工作,争创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及优质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二十一、提高科普宣传效能。加大“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十二、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处置制度,对媒体曝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组织核查,正面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排查、评估、治理台账,实行网格安全“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网格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未提前排查到位的,追究网格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二十四、落实风险会商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期发布风险管理警示,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二十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和各区(市)至少分别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十六、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十七、加大监察问责力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倒推机制,从隐患或事故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食品药品安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全面领导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首问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委副职要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双月研究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统筹调度。

    二十九、健全监管体制。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筑牢安全网底。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全市各区(市)和镇(办)均要强化在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空白、交叉与盲区。

    三十、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足额保障新机构履行新职能。

    下一页: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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