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造宜居幸福城市,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以巩固基层基础为保障,用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通过3年左右时间,努力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从严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抓监管促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加强区(市)、镇(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实现监管中心下移,筑牢安全网底。
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社会共治。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2015年底前,全市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面实现食品(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全市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送餐单位“厨房亮化”达到100%;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100%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100%完成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014年,新建、改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自检实验室100%配备到位;完成1500家以上餐饮单位的“厨房亮化”工作;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50%完成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50%完成新版GSP认证。
二、构建最严厉的处罚机制,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把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根据安全形势,逐年确定执法办案目标并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五)组建“食药警察”队伍。强化公安机关办案力量,各区(市)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侦办机构,并探索完善多部门协作、多警种合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坚决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六)完善重奖举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按照入库罚没款10%-20%的比例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协管员和基层群众参与共治监督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七)强化检验检测作用。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安排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万批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抽检结果实行批批曝光制度,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定期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评判,科学确定城市食品药品安全指标指数,提升抽检工作的风险评估和消费预警意义。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八)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备案查询、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督资源,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九)兑现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企业信用与产业规划、招标采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紧密挂钩,切实提高诚信保障的刚性和约束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十)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有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责任人面向社会公开,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三、构建最严格的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
(十一)建设自检实验室。制定自检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配套建设自检实验室,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通过实验室验收的市场主办者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二)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检验。市场主办者要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每车必查,每品种必检,同一车次同一品种多批次检测,对季节性、高危品种菜品加大样品筛选密度。市场主办者与入市业户应当通过协议方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三)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探索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在自愿基础上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实行依申请“先行退付”和“假一赔十”制度,对市场主办者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行为,依照相关协议,扣减相应保证金。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四)强化早夜市监督管理。各区(市)对本辖区早夜市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限定经营区域和时间,坚决取缔非法早夜市。市场主办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入市业户管理,严禁未备案业户入市交易。严格限定生产经营品种,禁止现场制售食品、猪牛羊肉等生鲜肉制品、活禽入市经营等风险高危行为。落实每日快检制度,凡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销毁。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入市交易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的产地准出证明,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追溯管理制度。积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从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能够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原料。探索建立电子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六)加强食品重点品种监管。从严规范销售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醋等重点食品品种。加强肉制品、乳制品监管。积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临界保质期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专柜销售,督促餐饮单位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实行公示。实施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管理,确保添加剂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七)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运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堂显示屏、玻璃幕墙等方式,深入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工程,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区(市)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厨房亮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联网运行费用由各区(市)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八)加强“三小”(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饮)监管。各镇(办)组织建立本辖区“三小”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对“三小”实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九)加快推进药品GMP、GSP实施。推动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清理整顿一批不达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落实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实施全程电子监管的各项措施,提高电子监管实效,年内实现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全品种全程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一)实施重大活动保障工程。做好节庆、世园会、啤酒节、海洋节和各级党代会、两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健全城市运行保障机制,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二)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创建工作,争创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及优质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四)提高科普宣传效能。加大“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五)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处置制度,对媒体曝光问题,要在24小时内组织核查,正面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四、构建最严肃的问责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
(二十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三级政府、四级组织”的层级覆盖。建立风险排查、评估、治理台账,实行网格安全“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网格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未提前排查到位的,追究网格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七)实风险会商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期发布风险管理警示,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八)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和各区(市)至少分别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九)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三十)加大监察问责力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倒推机制,从隐患或事故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领导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首问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委副职要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双月研究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限制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进行干预、阻挠。
(三十二)健全监管体制。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筑牢安全网底。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全市各区(市)和镇(办)均要强化在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空白、交叉与盲区。
(三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足额保障新机构履行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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