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因吸毒产生了幻觉,20岁出头的男青年乔某深夜先后窜进两家加油站,试图用打火机点燃加油站,并将其中一处加油站的加油枪点燃后逃走,民警随后将乔某抓获。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乔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被判4年。
今年1月24日晚上11时许,乔某打车赶到重庆中路一家加油站内,跑到第6号加油机前,掏出火机试图点燃加油机。加油站内的3名工作人员看到后,立即上前大声呵斥乔某,并将其驱逐。但乔某又跑到第7号加油机,再次掏出打火机试图点燃加油机。由于工作人员及时赶到,乔某没有得逞。在逃离加油站后,乔某又打车赶到了位于京口路上的一处加油站,并用打火机将2号加油机的油枪点燃,随后乔某逃离现场。起火点随后被工作人员当场扑灭。
乔某的危险行为引起民警高度重视,民警第二天就确认了乔某的身份。1月25日晚10时,民警将乔某抓获。乔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乔某在法庭上辩称他是因为吸毒产生了幻觉,导致出现试图点燃加油站的行为。”李沧法院庭审法官告诉记者,乔某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构成放火罪。李沧法院判决乔某有期徒刑4年。
(记者 原野 通讯员 郭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