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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两起崂山山火案宣判 多人获刑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4-10-14 13:17:16 字号:A- A+

今年清明两起崂山山火案宣判

    今年4月5日,我市多个山头“冒火”,共有3000多人参与火灾救援。据统计,当天共发生6起火灾,其中4起在崂山区。昨天记者从法院公布的信息了解到,其中两起案件共三人已被崂山法院一审判刑,涉及的其余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1 鞭炮祭祀引燃杂草

    事发当天清晨6时左右,刘某、刘某甲同其他亲属一起到崂山长岭村水库北侧山上祭奠先人。虽然按照规定山上禁止携带烟火,但两人仍将鞭炮、烧纸等带到了祭祀地点。期间刘某甲持竹竿挑着鞭炮,刘某则用打火机将鞭炮点燃,几人共在山上燃放了5挂鞭炮,之后下山离开。就在刘某、刘某甲等人离开三小时后,山上出现大火,后消防队员赶到参与灭火,同时相关单位也组织了500余人进行扑救,截至当天16时火势基本扑灭。为了防止复燃,另有300人继续在现场清理。事后经现场勘查,刘某、刘某甲等人燃放鞭炮的纸屑及灰烬为火场的火源点,火源区域的石窝、石缝内树叶、杂草混杂着燃放鞭炮留下的纸屑,这些物质被引燃后引发暗火,遇风形成明火,并从此处蔓延形成火灾,过火山林面积达7.133公顷。刘某、刘某甲到案后均自愿认罪。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刘某甲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刘某、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依法从轻处罚,而且两人均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刘某甲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案件2 点香祭祀烧了山林

    就在刘某、刘某甲引燃崂山长岭村水库北侧山火之时,当天10时程某也同家人一起到崂山区毕家村东山 “小螺口”为母亲上坟。入山之前,程某携带的烧纸等祭祀物品被护林员扣留,但程某并未交出藏在包里的香。进山后,程某用打火机点香时,由于天气干燥,不慎将坟地旁边的杂草点燃,由于当天风力太大,火势随风蹿动,很快蔓延到了山顶。经现场勘查,火源点位于程某上香坟头以南2.5米处,受害林地面积为587亩,约为39.13公顷。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失火罪。另据法院审理查明,当时程某明知公安人员在山下等候,仍主动下山接受调查,可认为是自首,法院可依法从轻处罚。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程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记者 王婷)

    今年清明六起山火

    今年清明节,我市部分山头发生大火,涉及火灾共6起,其中4起在崂山区。

    ■4月5日10时34分,崂山区毕家山发生森林火灾,组织800余人扑救,截至6日16时明火被扑灭,起火原因为市北区居民程某上坟烧纸引起;

    ■4月5日9时45分,崂山区长岭山发生森林火灾,组织500余人进行扑救,至当日16时已扑灭,另安排300多人继续清理余火,防止复燃。起火原因为长岭社区居民刘某等上坟烧纸引起;

    ■4月5日11时30分,崂山区柳树台山片(竹窝北山)发生森林火灾,当日19时左右明火基本扑灭,共组织500余人进行清理余火;

    ■4月5日19时18分,崂山区雕龙嘴社区接报火警,明火基本扑灭,共组织200余人清理余火;

    ■4月5日12时,城阳区青峪山发生森林火灾,相关单位共组织1000余人进行扑救,于当晚9时扑灭;

    ■4月5日15时40分,李沧区戴家山发生森林火灾,共组织上百人进行扑救。至当日19时,明火已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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