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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人员报酬应合理增长 申保障房获优待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于顺 2014-10-30 05:38:38 字号:A- A+

    昨天,市民政局局长曹勇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建议增加对养老护理人员,特别是专业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政府补贴、保障房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待的规定,为本市户籍三无老人、五保老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

    政府应支持帮助赡养人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对《条例(草案)》审议后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委员会提出,相比近些年机构养老在政府支持下的快速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明显滞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制度创新,在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壮大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产品、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政策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通过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此外,养老问题不只是子女的问题,也是社会和政府的问题,建议《条例(草案)》在强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对支持和帮助赡养人履行义务作出规定。

    护理人员申保障房获优待

    养老护理人员招聘难、流动大、专业化水平低,已成为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难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考虑增加对养老护理人员,特别是专业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政府补贴、保障房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待的规定;在保留支持院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规定的同时,增加给予招生激励政策的规定,如学费补贴、就业支持等,以增强这些专业对考生的吸引力;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和岗位补贴制度的同时,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可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物质激励,保障养老服务从业队伍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规定,强化政府对特殊群体的供养责任,建议修改条款为“市、区(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优先满足低保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入住需求。”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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