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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捣毁四处非法报刊窝点 两被告被判刑(图)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建亮 2014-11-25 06:16:56 字号:A- A+

青岛捣毁四处非法报刊窝点 两被告被判刑

  早报讯 昨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发布消息: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近日审理完毕并作出刑事判决,2名被告人因发行非法出版物达23620份构成非法经营罪,一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另外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是全国“扫黄办”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我市“扫黄打非”有关部门追根溯源、摧毁网络,严格依法查办,此次判决标志着这一涉及全国28个省市的大案取得重大战果。

  市场巡查发现非法报刊

  早在2013年3月初,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以前经营较为规范的各报刊零售摊点突然充斥着大量的非法报刊,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市文化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为遏制这一势头,打击非法报刊经营活动,市文化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了多次收缴清理专项行动。但专项清理行动开展后,由于多个报刊摊点零售人员不配合检查、阻挠收缴行动、拒不提供非法报刊来源等情况,给我执法机关打击非法报刊制造了重重困难,从而也造成了非法报刊经营活动在青岛市的进一步蔓延。根据上述情况,市文化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打击非法报刊发行源头”专案组,将执法方式由全面清查收缴改为挖线索、打窝点、捣网络。

  冒高温捣毁四窝点

  专案组人员于去年7月至8月期间冒着高温酷暑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点守候、暗访调查。由于涉案人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专案组在一次到火车站调查储运非法报刊证据的过程中,引起了涉案人员的警惕,多日未见其进站提货。为确保下一步行动顺利实施,专案组决定先暂停调查,待其放松警惕后,又先后换用三辆私家车连续跟踪,终于摸清了非法报刊的进货时间、地点和仓储地以及有关批销活动的有效证据。在掌握以上关键证据后,专案组于同年8月下旬连续出击,捣毁了青岛市内的4个非法报刊批发窝点,抓获了丛某某、丛某等犯罪嫌疑人,收缴《看军事》、《新防务》等30余种非法报刊2万余份,有效遏制了各类非法报刊在我市蔓延的势头。

  10省市联合打击

  经进一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丛某某交待自2010年至案发分别从山西、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7个省的多家报刊发行商购入非法报刊,并向山东及东三省发行,其中山东济南、湖北武汉设有地下印刷非法报刊的窝点,并将印刷的非法出版物销往上述省市。为进一步扩大战果,打掉非法报刊制售源头,2013年8月26日至9月12日,专案组成员驱车行程6000公里,分赴涉案重点城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山西省太原市、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与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向其提供了有关涉案线索及相关证据,另外专案组还向涉案的其他城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传送了有关案件线索信息,并共同确定了开展打击非法报刊发行源头集群战役的行动方案和收网时间。

  两名被告被判刑

  由于该案涉及的地域范围广(涉及全国28个省市)、非法报刊数量和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全国“扫黄办”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于2013年11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有关省市专案协调会,正式将此案定名为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并联合挂牌督办,要求各涉案省市严厉查处。2013年12月31日,市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丛某某、丛某犯非法经营罪,向市北区法院提起公诉,市北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补充侦查,公诉机关两次建议延期审理,两次提请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认为,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达23620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判决,被告人丛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王建亮 通讯员 赵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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