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
——放开烟叶收购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通知,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烟叶价格放开后,我国农产品领域已没有政府定价项目,全部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主要通过最低收购价、目标价格等方式引导价格合理形成,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放开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放开这四项铁路运输价格,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改革货运组织方式,提供货主需要的服务;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积极性,促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竞争,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对继续保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民航客运票价,改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自主制定、调整基准票价。这项改革实施后,有利于航空公司更加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需要。
——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放开集装箱装卸、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价格,由现行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包干收费、综合计收,不得另行对货主和旅客收取费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联合制定港口收费规则,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取消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有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社会公共安全管控、价格行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
——放开7项专业服务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放开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专业服务收费,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
——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拉动了消费,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二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小区物业费停车费业委会说了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宣布,放开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专业服务收费。同时,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为何要放开此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专业服务价格?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服务业态发展初期市场不健全,服务和价格行为不规范。为了维护正常的服务价格秩序,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我国出台了土地价格评估等专业服务价格政策,为规范相关服务和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关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发展迅速,如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领域,全国相关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约2万家,从业人员30多万人,市场竞争较充分,具备放开的条件。
再比如物业服务。目前,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加之商品住房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未来百姓有望买到更便宜的机票
我国将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并通过改进基准票价定价办法,放开部分相邻省份间短途航线旅客票价,以进一步放松客运价格管制。据介绍,这主要是为了顺应运输市场发展变化、加快推进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
据民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旅客票价由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省区内短途航线以及部分与地面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跨省航线旅客票价实行市场调节。在上月底召开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说,在2014年全面放开航空货运价格基础上,今年将继续推动扩大旅客运输价格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
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李小津说,放开价格管制,给航空公司不同时间段、淡旺季更多自主定价权,使航空公司可以提高上座率、充分利用资源,同时也给消费者更多选择,实现消费效益最大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联合民航局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航空公司的指导,规范航空公司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督促航空公司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为旅客、货主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
国航、东航等航空公司纷纷表示,今年将增加航空货运运力投放;优化既有航线客运运力结构,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高客舱服务水平,切实提升用户满意度。
业内人士高度关注的是:“短线”放开了,“长线”呢?短途放开,应当是一个深化改革的良好开端。面对高铁竞争,在1000公里以上航线的航空运输才能发挥优势。从事民航管理研究的资深专家杨波说,如果能调整更多由经济发达地区飞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长”航线票价,将可刺激航空公司开辟更多西部航线。
铁路客货票价或不再长期不变
铁路运价事关国民经济和百姓生活,此次放开部分铁路运价,源于什么背景,会对百姓生活有多大影响?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铁路运价机制改革在近两年来陆续展开。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提出,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同时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201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的通知》。
同济大学轨道交通学院教授孙章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铁路旅客票价、货物运价基本实行政府定价,铁路部门没有自主权。导致铁路客运、货运价格长期不变,而同期社会价格水平,以及公路、水路等运输价格都已上涨。铁路运价长期偏低,既不利于铁路事业发展,也成为社会资金投资铁路的一大障碍。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郭玉华说,铁总实施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推进铁路运价市场化,推动了铁路运输组织由按计划组织运输的生产模式,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模式转变。
孙章表示,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等只是社会上各种物流快递运输方式之一,只有适应市场需求,同时性价比合理,才能赢得市场。放开价格,铁路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随行就市,还可以利用价格手段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因此,不必担心价格放开就会大幅涨价。
至于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百姓也不必担心。市场规则讲的是“谁投资,谁受益”,铁路客运专线投资大、回收期长,长远看,需要社会资本的大量投入。如果死守国家定价机制不放,势必会影响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
烟叶收购定价退出历史舞台
由于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发展改革委表示,烟草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
据悉,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国家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放开价格不代表政府要当甩手掌柜
有人担心,这些服务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如果放开价格会导致个别中介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坚持放管结合,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