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去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优良率为71.8%污染物年均浓度远低于全省平均数值
昨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去年空气质量状况。去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2天,优良率为71.8%,其中一级(优)14天、二级(良)248天,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远低于全省平均数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年度改善目标。
空气优良率为71.8%
统计结果显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1.8%,其中一级(优)14天、二级(良)248天、三级(轻度污染)79天、四级(中度污染)15天、五级(重度污染)9天,全年未出现六级(严重污染)天气。与去年同期相比,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从2013年的23天减少到2014年的9天;重污染峰值(日均值AQI)明显降低,从2013年的308降低到2014年的263。
市区空气中主要指标值依次是:PM2.5年均值59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10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3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43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浓度均值在32~224微克/立方米之间。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降低10.6%,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改善6%的年度目标;PM10浓度持平,颗粒物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二氧化硫降低31.5%,改善幅度创历年最好水平;二氧化氮浓度升高7.5%;臭氧浓度有所上升。
全省排名居前列
从分区情况来看,PM2.5年均值由低到高依次为:市南区52微克/立方米、市北区54微克/立方米、崂山区58微克/立方米、城阳区59微克/立方米、李沧区60微克/立方米、黄岛区65微克/立方米。各区PM2.5浓度同比均实现改善,改善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北区21.7%、市南区16.1%、李沧区15.5%、黄岛区12.2%、城阳区7.8%、崂山区1.7%。
从全省情况来看,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发布的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我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均远低于全省平均数值,“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能见度日均值≥10公里、日累计时间超过16小时)的天数居全省前列。
PM2.5浓度相应下降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年度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在61.8~73.2%之间,即墨市最高,莱西市最低。PM2.5年均值在51~61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度市最低,莱西市最高;PM10年均值在88~98微克/立方米之间,胶州市最低,莱西市最高;二氧化硫年均值在33~4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度市最低,即墨市最高;二氧化氮年均值在34~39微克/立方米之间,莱西市最低,胶州市最高。
去年,我市全面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组织对全市燃煤企业脱硫设施实施了大规模提标改造,并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减少,该指标监测结果同比降幅超过30%;随着二氧化硫浓度的明显下降,其在空气中转化为硫酸盐颗粒物的量有所减少,因此PM2.5浓度也相应下降;市区各类建设工地数量持续增加,随着防尘技术和措施的强化,PM10上升趋势得到了控制,但尚未实现改善,部分区域扬尘污染时有反弹;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市交通拥堵、低速行驶尾气排放量增加等因素加重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程度,导致二氧化氮浓度有所上升。
全面分析PM2.5来源
为进一步摸清空气中颗粒物的结构、来源和变化规律,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去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南开大学对我市PM2.5成因进行了第二轮源解析,分析结果显示,市区PM2.5来源中,燃煤、机动车、扬尘分别约占32%、24%、23%,其他为工业、服务业与居民生活排污。与2012年开展的第一轮源解析结果相比,燃煤所占比重下降8个百分点,扬尘和机动车所占比重分别上升1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该结果与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的变化趋势基本吻合。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去年我市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最急迫的环保任务,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从能源、工业、建设、交通等多个领域,打出治霾“组合拳”,使出“杀手锏”,雾霾污染显著减少。另外全市成立了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环保局作为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既当好政府参谋,又加强组织动员,制定了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组织各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军令状”,建立了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开展了联合督导检查,督促解决了一批影响空气质量的难点问题。
我市重新划定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制定出台了“四禁两补”系列治霾政策措施:提高煤质标准,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全市除特定区域,禁止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85平方公里大幅扩大到552平方公里,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黄标车禁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达到改善目标的区给予奖励,对污染反弹的征收罚金;在落实燃煤锅炉高效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和国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新的国Ⅱ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
投入12亿元,对全市燃煤锅炉组织实施大规模提标改造,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项目362个,90%的燃煤锅炉达到了新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平均降低39.4%、56.2%、27.9%,治理总投资和项目数分别是前年的2.4倍和1.6倍。会同建设、市政等部门开展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关停砂石加工等污染企业157家,解决了一批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全面销售国Ⅳ柴油
尽管2014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今后的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2015年,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一批燃煤锅炉废气高效治理和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开展裸露土地绿化;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全面销售国Ⅳ柴油,发展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继续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各区市,按季度核算生态补偿结果,并向社会通报;深入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多措并举,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新闻链接 去年淘汰黄标车4万辆
去年,市环保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违规黄标车进行电子化抓拍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车辆4200辆,淘汰黄标车4.16万辆。
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自去年12月17日起,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是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四是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符合条件的车主在今年10月31日之内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净化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影响车辆使用或造成损失,应按照治理合同解决。(记者 王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