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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门错当刹车撞死一人 自首并赔偿被判缓刑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婷 2015-01-11 16:07:03 字号:A- A+

    开车时,把油门当刹车,进而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悲剧不少见。近日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青西新区渔民赵某也摊上了这样的事情,由于他的大意,导致两名路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过重死亡。赵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停车踩成油门撞人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9月20日,当天下午,赵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自己的货车外出。当行驶至青西新区泊里镇某村的一条水泥路时,赵某见到前面有行人,正准备刹车,结果由于操作不当,不小心将油门当成了刹车,一脚踩了下去,将路过此处的于某、杨某夫妻撞倒。事发后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协助将两人送到医院救治,同时让他人打电话报了警。经医生抢救,于某伤势较轻,杨某因颅脑及胸腹腔脏器受损严重死亡。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积极赔偿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先行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交谅解书。同时在庭审时,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也提到,赵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而且是初犯、偶犯,赵某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而且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希望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委托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赵某进行了判前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如对赵某适用社区矫正,不会对其家庭和所在社区造成不利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驾驶货车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赵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自首、赔偿、获得谅解等情况,法院予以采纳。同时赵某在案发后主动让他人报警,到案后也如实供述,可减轻其处罚。经黄岛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记者 王婷)

    油门当刹车屡酿惨祸

    2013年5月10日青岛城阳铁骑山路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宝来车为了躲一辆摩托车,驾驶员用力向左打方向盘,情急之下不慎将油门踩成了刹车,撞到了路边两名农民工,一人被撞飞,另外一人被车顶到了树上,两人当场身亡。

    2014年3月23日一辆面包车冲向崂山一处公交车站,正在等车的三名大学生被撞,一死两伤,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跑。事后驾驶员称,事发时他不慎将油门踩成了刹车,酿成惨剧。

    2014年7月30日,40岁的李女士驾驶“别克”型轿车在青岛某商场门前的人行道内停车过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导致车辆失控撞向了商场门前的楼梯台阶,前车头将站在楼梯台阶处的一名女子及其女儿撞倒,女儿当场身亡,受伤女子由于腿伤严重被截肢。

    2014年12月1日一辆别克轿车准备驶入某医院,驾车女子不慎将刚领到的停车卡掉在车内,弯腰捡卡时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轿车突然向前冲出10余米远,将前方的一辆雪佛兰和另一辆日产轿车顶到了墙角才停下,所幸未引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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