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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绩单崂山被罚150万 谁污染了青岛绿肺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5-02-07 07:23:04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2月7日讯  昨日发布的2014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显示,崂山区因为2014年PM10的改善值比规定目标恶化5微克/m³,须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生态补偿款。一直以来,崂山区山林葱郁、空气清新,被称作青岛“绿肺”。这么一块风水宝地,为什么也会因为空气质量被罚款呢?记者采访了解到,2014年崂山区因啤酒城改造等大项目的动工,导致可吸入颗粒物(PM10)恶化明显。

    崂山缴纳150万生态补偿金

    2014年,市政府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等六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各区政府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6%,超过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改善6%的目标,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

    根据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对各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比照各区201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分别获得市财政奖励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万元、110万元,崂山区需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

    崂山为何被罚?PM10和PM2.5改善均未达标

    那么,市民公认的“青岛绿肺”崂山区,为何会出现生态倒罚呢?记者采访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了解到,由于本次生态补偿金按照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情况分别计算,也就是说,奖罚主要看的是年度变化值。

    根据各区市改善数值规定,崂山区2013年度PM10为96微克/m³,PM2.5为59微克/m³;市环保局作出的改善目标值为2014年崂山PM10为82微克/m³,PM2.5为55微克/m³;而崂山区2014年完成的数值为PM10为101微克/m³,PM2.5为58微克/m³。

    这也就意味着其两项指标都没达标,根据计算处罚规定,崂山区共计处罚生态补偿款150万元。

    为何改善不力?近几年崂山开发影响大

    根据分析,崂山区由于近年来处于高度发展期,无论是房地产还是其他行业,都开始大面积向该区转移,加之修路、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给该区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改善增加了难度。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随着崂山区的开发,该区的空气质量已不再领先,根据近两年考核,崂山的环境质量不是很乐观,在六区市的对比中,崂山最好成绩也就是中上游。(记者 朱颖)

    相关新闻>>>>如何防止空气污染?

    如何做到更好的防治空气质量污染呢?2014年,青岛制定了《青岛市2014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制订了八个方面共40条具体措施。开展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既有设施逐步淘汰或改用清洁燃料,年内发展清洁能源供热;新上工业和供热燃煤项目叫停;发展清洁能源供热 ;改造燃煤锅炉;开展新一轮淘汰黄标车等措施来治理大气污染。

    记者了解到,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开展,各县级市暂不开展。主要原因是,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依据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按照国家要求,青岛市区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相应按照新指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各县级市2014年开始实施。

    各县级市2013年和2014年采用不同监测指标,无法衡量2014年的改善程度。此外,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在我市是首次实施,需要不断完善,2014年先在市区开展,下一步将视情况适时扩大范围。

    补偿金如何计算?改善1微克/m³,补偿金增10万元

    生态补偿金按照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情况分别计算。

    某区每有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改善目标的,青岛市级财政给予该区生态补偿金100万,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补偿金增加10万元。某区每有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恶化的,该区向市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金100万元,每多恶化1微克/立方米,多缴纳10万元。

     考核范围有哪些?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作考核指标

    那么,为何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而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变化作为考核指标。

    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2013年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4微克/立方、40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107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是我市的两项主要污染,因此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

    两类污染物目标值?2016年 控制在规定范围

    各区两类污染物年度目标值是如何确定呢?根据《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的目标,到2016年,我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分别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75微克左右。

    按照这个目标,市环保局确定了2014年各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需达到的目标值。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如何使用?

    按照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区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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