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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季度水气环境状况 青岛获生态补偿454万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磊江 2015-04-24 06:32:18 字号:A- A+

    早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做客青岛市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话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葛福宏透露,省环保厅昨天发布了第一季度空气质量补偿考核结果,省级财政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06.5万元,青岛市排名第四,获得生态补偿资金454.5万元。(记者 王磊江)

    原标题:我市获生态补偿金454万

    同城报道

    山东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一季度全省水、气环境状况。今年1月,山东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截至3月底,省控河流断面中,还有15个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14.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个。劣五类断面主要集中在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的东营、滨州等市。

    从水质状况看,今年第一季度,省控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9.4mg/L 和1 .73mg/L,同比分别上升19.3% 和18.3%,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水质继续保持了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而省辖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半岛流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水质波动。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超标,是导致该流域乃至全省水质出现波动的重要原因,超标断面有东营市溢洪河明港闸、神仙沟五号桩、挑河刁口桥断面等。

    据通报,一季度全省大气情况,全省细颗粒物(PM 2.5)平均浓度为90μg/m3,同比改善17.4%;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平均浓度为156μg/m 3,同比改善11.4%;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66μg/m 3,同比改善20.5%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9μ g/m 3,同比 改善7.5%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44.1天,同比增加了6.2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0.5天,同比减少了9.1天。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季度,省级财政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06.5万元,青岛市排名第四,获得生态补偿资金4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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