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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原始股骗2.88亿元 买房享乐挥霍一空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05-05 06:09:13 字号:A- A+

    近几年各地非法集资案频发,危害极大,常使居民血本无归。昨日五四青年节,市金融办在奥帆中心广场联合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日”活动,现场发布多个案例以警示消费者,并发布了四大危险投资领域引起众人关注。据了解,我市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法集资集中治理活动,市民碰到此类问题可咨询银行网点。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薛飞

    案例1:一瓶油当诱饵骗走2万元

    2013年7月的一天,家住苏州的王先生在公园锻炼时看到有个小伙子正在给老人们散发礼品色拉油。王先生抢了一瓶后看起了随礼品发放的传单,“投资开发石油”,“年利润30% ”。王先生越看越起劲。这时候,小伙子也开讲了,说到国家最新政策就是支持民间资本投向能源。随后,小伙子边拿出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照片给老人们看,边说该公司总部在外地,刚在苏州开了分公司,需要资金的支持。过了几天,王先生拿出存了几年的2万元钱按传单地址送上了门,可不想几周后,该公司被警方查封,王先生血本无归。

    案例2:虚构原始股骗2.88亿元

    2003年9月,被告人王建光与他人合作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王建光任法定代表人。 2003年底至2006年间,王建光虚构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有雅宝路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改造工程、收购宁夏石嘴山煤矿、投资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3.3大厦项目原始股等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等手段,先后骗取65人共计人民币2.88亿余元。除部分款项用于该公司的投资经营、日常开销、为公司及本人购置房产、支付部分被骗人高额回报外,大部分款项被王建光挥霍,造成经济损失2亿余元。

    案例3:高息陷阱涉案金额9亿元

    42岁的医生刘平得知沈阳“华玉黄金”可以每月返还2分利,于是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谁料血本无归……今年1月20日,400余名“华玉黄金”的投资者堵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门口讨要说法,可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据了解,华玉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赵锦星,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去年10月,沈阳出现投资担保公司跑路潮,引发投资人的担忧,要求华玉公司提前返回本金和利息。今年1月19日,李淑敏召开投资人大会,参会者1000余人,但她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投资人认为华玉公司一拖再拖,跑路的可能性大,决定报案。

    案列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刘长龙伙同其姐姐刘艳珠(在逃)谎称秸秆颗粒燃料饲料项目可获得巨额利润、社员入社投资购买农用机械设备可获得国家高额补贴,以“吉林省双辽市服先镇龙沣农民合作社”名义,先后在辽宁省大连市和吉林省双辽市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间,又成立其他公司继续非法集资。两年来,打着“国家项目”的幌子以及高息回报的旗帜,被告人刘长龙共计骗取人民币3400余万元。

    专家提醒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市金融办专家提醒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额固定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新闻链接

    非法集资四个高发领域

    1.投资理财领域

    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2.P2P网络借贷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3.农民专业合作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导致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发生。

    4.房地产、建筑领域非法集资案

    这类案件比较易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增强,容易发生大案要案,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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