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图
中新网6月19日电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一案。陈安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
今年4月2日,蚌埠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检方指控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
检方的起诉书共指控了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这25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多的一起来自于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书指控,陈安众直接或者通过刘某某、罗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辉某、茹超某给予的人民币143万元、91万港元、价值人民币0.3894万元的砂金1块。
根据起诉书指控,陈安众收受了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等多名当地官场人士的财物。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来自于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的人民币30万元。
庭审中,陈安众对以上25起受贿事实的指控均表示无异议,表示“接受指控和公诉意见,没有什么辩护的”。
最后陈述环节,陈安众哽咽抽泣忏悔,表示认罪、悔罪。他说:“我真心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严厉制裁,我也接受法院的任何判决。我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一个罪犯,我心中的悔恨和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我好恨好恨自己,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的陈安众,案发前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曾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中共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2013年12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此前,中央第八巡视组于2013年5月27日至8月20日对江西省进行了巡视。9月18日,巡视组向江西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江西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存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节假日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同时,巡视组将收到的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
有媒体统计称,陈安众系十八大后第13位被调查的省部级官员。随后,陈安众被免职并被罢免江西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4年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消息称,经查,陈安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陈安众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2015年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陈安众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