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涉及三大项20条新规,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助推企业发展。根据意见,环评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将减少。
20条新规助企业发展
环保局发布的20条规定,包括减少环评审批事项、减少环评审批办理环节、减少环评审批前置要件、取消竣工环保验收初审环节、取消部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办理、加强环评审批咨询服务等。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饮食服务等行业逐步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企业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按规定作出承诺后,环保部门直接对其进行备案许可,不再要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初审环节,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两次受理减少为一次受理,项目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直接报送环保部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服务窗口委托安排。
落实不到位将被通报
推进简政放权提速增效促进发展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保部门履职尽责能力的必由之路。
市环保局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切实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服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市环保局将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20项新规定
1.减少环评审批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豁免目录》,对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饮食服务等行业逐步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企业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按规定作出承诺后,环保部门直接对其进行备案许可,不再要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文件。
2.减少环评审批办理环节。
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初审环节,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两次受理减少为一次受理。
3.减少环评审批前置要件。4.取消竣工环保验收初审环节。5.取消部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验
收监测。
6.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内容。7.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8.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办理。
利用互联网手段,推动审批便捷化。协调市审批服务大厅,加快推进环评审批服务的网络化进程,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等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开设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受理查询信息系统,为建设单位及时掌握项目评估进程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9.加强环评审批咨询服务。
进一步完善并向社会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的办事指南,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增设咨询服务岗位,开通网上咨询,畅通咨询服务电话,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环评、审批、验收等咨询服务。
10.优化审批内部流程。11.加大力度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环保专人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环评审批和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和基层需求,主动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环保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2.加大力度服务全市环保产业企
业发展。
对全市100家废水、废气治理,废弃物处置,环境监测等环保行业重点企业和环保科研院所,加强走访联系服务。搭建驻青高校、科研院所与环保企业技术研发、转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治污减排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科研院所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13.加大力度服务“三创”建设。
对涉及 “互联网+”、“海洋+”发展战略、创客创业园区、科研机构的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为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提供服务保障。
14.加大力度做好饮食服务业环评
审批管理。
制定出台《青岛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根据区域、规模、经营范围等,对饮食服务业实施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促进饮食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
15.扩大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
定期对我市重点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评价,掌握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动态,有关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公开,为新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便利条件。
16.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委托代理、公众参与等方式,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市场化、社会化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7.强化环境监管责任落实。
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建立完善有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加大调度检查力度,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河长制等已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目标责任的落实,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城市价值。
18.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评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污染物超标排放、环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9.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充分利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0.强化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王诺 马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