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药店药价是否透明?是否合法销售呢?昨天,记者跟随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抽查我市3家药店,发现均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执法人员来到第一家药店,一个醒目的广告牌挂在店内。这个广告牌上写着特价药XX元的字样。“这个特惠,是指现在销售的价格比之前的低还是比其他药店的便宜?”面对执法人员的这个问题,店长摇了摇头。“药店等经营场所标示 ‘特惠’、‘特价’,是需要有比较或者有依据的。”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云洪介绍,如果没有相关依据,存在着价格欺诈、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在另一家药店的入口处陈列着日用品展架,“止痒露18.8”等标签引人注目。“这也违反要求。”王云洪说,药店需要用的价格标签是由物价部门监制的,上面需要明确指出商品价格、产地、规格等。标签要素不全,属于违规。
第三家药店的中药并没有张贴价格标签。“药店应把每一款中药都贴上价格标签,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执法人员对三家有问题药店均开具了书面的整改通知书。市民如果在消费过程中有价格方面的疑惑或者纠纷,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