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青岛市人事考试违纪行为呈多发、高发态势,仅2014年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360余起。记者从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最新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多项条款涉及考试工作,其中明确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据介绍,去年我市查处各类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360余起,其中替考、利用无线电接收装置接收信息等严重违纪行为190余起,占违纪总量的53.7%,在一级建造师、职业药师、经济、职称外语等涉及考生切实利益的考试中,违纪人数达270余起,占违纪总量的75.3%。
“最新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包括人事考试在内的国家规定考试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将替考或让他人替考入罪,这一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违纪行为处理,仅限于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其他处罚措施,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将有效打击涉考犯罪行为,今后无论是代替他人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均将定为犯罪行为受到刑法的制裁,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的,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开除公职,企业及聘用制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