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做好稳岗补贴发入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据介绍,该政策主要,主要包括五类: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主辅分离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等支出。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申请,且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内提出申请。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程序,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另据了解,按照我省有关要求,目前我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1%和0.5%,去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