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常在外地出差的王培杰(化名)喜欢邀朋友聚会,手头紧张时竟动用公司的货款。近日,李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货款案件,被告人王培杰因挪用公司资金7万余元而获刑1年4个月。
37岁的王培杰是山东省齐河县人。高中毕业后,王培杰来到青岛一家建材公司做起了业务员。入职不久便被调到济南,从事公司品牌产品的营销。
“一个人在济南比较无聊。”王培杰说,他开始经常约朋友吃饭喝酒。
据王培杰供述,除从事公司产品的营销,他在济南还负责回收尾款,于是,在2009年9月初,他偷偷把将公司用于货款回收的账户改成自己的账户,顺利在当年9月9日至11月6日连续接收6笔货款共73000余元。当公司询问货款时,王培杰以还没有收回搪塞。王培杰挪用的7万余元货款都用于他个人的日常消费。当漏洞大到难以弥补时,王培杰藏匿起来。
王培杰供职的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报案后,王培杰选择了投案自首,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然而,在此期间,他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法联系,后经网上追逃,在去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