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15日讯 私家车禁做专车、专车只能预约不能巡游揽活、所有专车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出租车计价器,并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发票……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允并许其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在中国境内合法运营。“专车”在取得合法身份的同时,国家对于其准入标准,也进行严格要求。
据了解,青岛曾参与两份文件的制定。在交通部10月10日公示的《意见》中,明确了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制度,其实早在2006年,青岛便实施了出租车经营权免费的政策,在这点上,青岛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规范“专车”服务 “两证”齐全才能上路
“两证”是指《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同时,《办法》也对“专车”车辆和驾驶员的从业标准,进行了规定。
“专车”即网络预约出租必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对“专车”司机而言,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并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满足这些条件的驾驶员,可提出申请,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车”巡游揽客最高罚2000元
为了体现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办法》对“专车”的经营服务范围进行了规范。
“专车”司机只能选择一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且不得巡游揽客;在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专车”司机如有巡游揽客行为,将面临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处罚,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低于成本价运营 优惠活动提前10天公示
《办法》中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不算“黑车”
《办法》在附录中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目前,两份文件正处在公开征集意见阶段,大家可登陆交通部官网发表意见、建议。(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