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按次数进行确定】【企业不给交公积金 员工可举报】【家庭成员患大病 可提公积金】【实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11月3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栏目,就“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青岛不具备“商转公”条件
有网友问到,国内有不少城市都开展了公积金贷款改革,请问青岛何时能够实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或是商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改革?
王春芳回复说,青岛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
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年来,青岛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和商业贷款贴息的资金条件。
青岛公积金使用率93%以上 不具备放宽申贷条件
有网友提问,目前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36万,夫妻最高60万,这个最高贷款比例也应该提高了呢?
对此,王春芳回应说,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目前尚不具备调整放宽申贷的条件。
下一步,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
家庭成员患大病 可提公积金
有网友在网谈中提问,自己的父亲得了肿瘤是否可以提起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对此,王春芳回答到,这位网友反映的这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该网友应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以及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企业不给交公积金 员工可举报
在网谈中有网友反映,自己所在单位只负责交五险,不给大家交公积金。
对此,王春芳答复到,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单位应当为其城镇在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所在单位未给员工依法办理缴存,员工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详细咨询,符合立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予以立案查处,依法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公积金贷款按次数进行确定
在网谈中,有不少网友提问到自己之前用公积金买过房子,卖后再买是否可以再用公积金。
王春芳回复说,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照申贷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次数进行确定。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若符合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贷条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如果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满5年,方可申请二次贷款。(青岛新闻网记者 于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