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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缴费下周五结束 成年居民分两档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谢小真 2015-12-09 06:26:41 字号:A- A+

各区市居民医疗征缴工作咨询电话

    青岛新闻网12月9日讯 青岛新闻网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将于12月18日(下周五)结束,未即时参保人员将无法享受明年医疗保险待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符合条件尚未缴费的市民,下周五前务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类居民可参保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其他时间将不能参保。

    可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一是具有我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目前,全市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工作,已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的集中缴费工作,将于12月18日(下周五)结束。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略有提高

    2016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30元;大学生100元;成年居民一档350元,二档130元。

    目前,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成年居民,均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四市居民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明年起实施医保新政

    目前,全市城乡参保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三项待遇。

    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岛将提高居民医保以下待遇:一是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二是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部分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由现在的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由现在的50%提高到55%。

    参保登记缴费程序

    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相关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以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及四市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了本区(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征缴方式。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想详细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可拨打12333民生服务热线电话咨询,也可通过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青岛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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