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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德彬受审
青岛新闻网12月28日讯 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岛市黄岛区两女孩被害案,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被提起公诉。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某(女,1995年9月生)独自行走,遂尾随至创业路东侧绿化带处拦住并纠缠、威胁。后李德彬将庞某某挟持至创业路西侧某厂区栅栏旁,先托举庞某某翻过栅栏至厂区内,庞某某趁机向西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庞某某,先用手掐庞某某颈部数分钟,后持石块击打庞某某头部数下,致庞某某死亡。李德彬将庞某某遗落的一部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交车站附近抢劫。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生)独自行走,便尾随至人行道处,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用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
后李德彬将金某挎包内的两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现金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2015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至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某服饰店伺机抢劫。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后谎称等人送钱在店内停留,趁该店主被害人张某某不备,用手掐其颈部,因见他人进入,怕事情败露遂逃离现场。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德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日宣判。(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吕佼 时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