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3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享受平等教育机会,2015年全市累计资助资金4.75亿,其中,财政投入资金4.49亿,基金会捐助资金2623万元,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实现了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资金总额4.75亿 增长1.81%
2015年,青岛进一步完善高中段学生助学金制度,在全国率先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2015年,全市累计资助资金4.75亿,比上年增加845万元,增幅1.81%。其中,财政投入资金4.49亿,比上年增加704万元,增幅1.59%;基金会捐助资金2623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幅5.68%。
学前教育资助:10%普惠园幼儿受资助
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两档,一档1000元,二档14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2015年,为1182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财政投入资金1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数减少1307人,财政投入只减少29万元,因此人均资助标准比去年增长132元。
义务教育资助:全市75.5万名学生免费领教科书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教科书、作业本和《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015年,为全市75.5万名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新华字典》,财政投入资金1.18亿元;免费提供作业本,财政投入资金1662万元;为415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财政投入近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全市寄宿生数量减少,相应地获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数量减少,因此全年财政投入减少188万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
2015年,青岛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为每学年1500元,二档为每学年2500元;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5年,为21115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资金4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减少2466人,财政投入增加530万元,人均资助标准比去年增长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8万名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2015年,为8万名中职学生免除学费,财政投入1.76亿元。为7250名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发放助学金,财政投入1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全市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减少176人,财政投入增加313万元,人均资助标准比去年增长500元。
高等教育资助:资助普通高校学生超2万人
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主体,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本金由学生毕业后分期偿还。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专科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教。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专科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9.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015年,资助普通高校学生21988人,资助金额6704万元,资助人数比上年增加1500人,资助金额比上年增加731万元。其中,为1251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4178万元;为2228名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贷款金额1654.2545万余元,国家承担风险补偿金246万元;为6877名贷款在校生贴息165万元;为359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发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额453万元;为20名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免学费13.48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分项统计口径与合计不完全一致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另外,2015年9月,我市市属九所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先后有3093名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注册入学,并依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给予不同形式的关心和帮助;共缓交学费及住宿费2280.9183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其它资助415.1925万元。
各高校通过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免费领取各种生活物品、临时困难补助、被服等,使学生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实施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政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减免全部或者部分学费,保证了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教育发展基金:筹措资金超3000万
2015年,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进一步激发各方济困助学的热情,拓宽教育基金募资渠道,筹措教育基金3306万元,捐助资金2623万元。
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奖学助学、奖教助教力度,联合多方力量做好各种捐资助学项目和活动,其中,捐助25.36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捐助379.74万元资助和奖励中小学生,捐助153.7万元资助和奖励高校学生,捐助1497.41万元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捐助50万元组织校园足球赛、海洋文化交流等文体活动,捐助367.08万元用于奖励和培训中小学教师,走访慰问困难教职工40.32万元,捐助56.1万元支持科研创新及教育宣传活动,捐助53.29万元支援尼泊尔地震灾区。
打造“高中爱基金励志奖助学金”、“寒窗基金”等品牌项目,与国家资助互为补充。2015年,为326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中段学生发放爱基金励志奖助学金97.8万元,每生3000元;为考入高校的260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寒窗基金”78万元,每生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