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某五年之内已经三次因酒驾被查
青岛新闻网2月25日讯 23日晚,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在执勤中查获酒后驾驶司机李某,经查,李某五年之内已经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
2月23日晚,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在双埠收费站设岗夜查。21时45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556TC轿车接受民警检查时,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李某说驾驶证和行驶证都没带,顾左右而言它,毫无悔意。民警随即要求其拿出身份证核实身份,李某多次推诿。
民警遂依法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询问,经民警查询发现,李某酒驾这已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三次了。其中2011年2月16日被交警市南大队香港西路中队查处,2014年12月25日又被交警市北大队辽宁路中队查处。
据执勤民警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李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