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根据省政府与青岛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青岛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2010年分别减少12.1%、14.8%、10.0%和14.5%,减排幅度高于全国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截至2015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累计比2010年下降13.9%、15.8%、11.9%、21.2%,“十二五”目标完成率分别为115%、107%、119%和146%。我市减排工作一直处在全省前列,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污染减排考核一等奖。
设1000万减排奖励资金
《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减排任务,市政府与区市政府及部分重点企业集团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减排责任,定期通报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迟缓、影响年度减排任务完成的,挂牌督办并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区市,实行区域限批;出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设立每年1000万元减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区市政府给予奖励,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
我市坚持生态立市,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一是以生态宜居理念指导城市建设。二是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主城区104家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实现了产业升级与区域环境改善的双赢。三是构建生态化产业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采取资金激励、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社会公示、专项督查等综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青钢老厂区2015年底已全部关停。四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耗总量,继续大力实施外电入青,对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方式,降低煤炭消耗比重。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治理
积极实施《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大规模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全市建成日处理能力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24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65万吨/日,环胶州湾区域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扎实推进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成为省内第一台建成脱硝工程的现役机组。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行动,在省内率先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和油气治理补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约1亿元。采取了区域限行、油品升级、查处黑烟车等十大措施,有效遏制了汽车尾气污染。大力推动农业污染减排。我市成功纳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国家三年补助4亿元,我市同步配套6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或有机肥加工厂等禽畜粪污集中处理项目,共拨付补助资金1600万元。
我市还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市财力出资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予以补助,实施专业化运营,全面提高监控能力。将全市主要污染控制河流水质超标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实施了大气污染物浓度异常升高联动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