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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设企业须作信用承诺 违法经营受行政处罚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初小燕 2016-04-07 12:11:39 字号:A- A+

    本报讯 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就做出七项信用承诺。根据国家及青岛市有关要求,自昨日开始,市工商局在全市新设立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做出的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切实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据悉,我市是全省首个市场主体准入前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城市。

    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是指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应作出承诺,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企业经营中出现失信行为的,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违法经营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承诺以下内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应公示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工商部门通过网上申报流程,告知申请设立企业需承诺的内容,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前知晓企业设立后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承诺情况进行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企业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推荐认定的参考。

    据悉,国务院部署实施商事登记改革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公示平台的功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及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等工作,共归集企业登记信息、经营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0余万条;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对未按规定年报、未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信用约束方面,与市人民银行签署《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融资授信方面予以限制;与国、地税部门开展合作,及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因经营地址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实施注册登记限制;启动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工商登记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遏制失信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此次实施信用承诺制是工商部门推进“宽进严管”、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将有助于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初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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