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0日讯 大型科研仪器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采取双向补贴方式,对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对企业用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
采取双向补贴方式
《办法》明确仪器共享范围是财政出资购置、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及设施。
采取双向补贴方式,对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市级专项资金支付;对企业用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由区市或功能区支付。市本级根据区市补贴额度给予不超过1:1配套,同一企业市级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开展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仪器新功能开发及升级改造等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统筹协调 强制入网
近年来,大型科学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但存在着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仪器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办法》以创新委为框架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为抓手推进全市科学仪器设施资源汇聚整合。明确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一律入网,建立入网仪器信息及使用情况披露制度,做到应入必入,体现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