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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低于最低线要补缴差额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谢小真 2016-06-12 13:30:47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6月12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今年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6月份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1-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686元/月)和高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114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

    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35.78元、108.81元、81.53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为保障个人社会保险权益,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份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份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本人代扣代缴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参保人需要了解本人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等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拨打12333电话进行咨询。(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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