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4日讯 今天,即墨法院对10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据即墨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即墨毒品犯罪案件发案率迅速增长,毒品犯罪成为本地区主要得犯罪类型之一,2013年涉及毒品犯罪案件16件,不到全年刑事案件的2%;2014年增长到52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6%,2015年毒品案件翻两番,达到208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17.6%。2016年至今收案104件,占总数的16%。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主,占毒品犯罪的97%。(青岛新闻网记者)
案例一:三次容留他人吸毒拘役五个月
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三个月内,唐某三次容留巩某、房某、田某等人在自己家中吸毒,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非法持有毒品126克判九年
2016年2月23日14时许,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段某抓获,并从其所驾驶的鲁BXXXX号商务车内查获白色晶体8包,经检验共重12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段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被逮捕。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26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三:85后贩毒11.5克被判7年
被告人李某, 1985年出生,2016年1月-3月,连续贩毒三次共计11.5克,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11.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