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8日讯 近日,山东青岛黄岛区法院安全生产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案件。法院依法对两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左右,东营人吴某某、单某某与其他两同伙(均已被判刑)共谋,至青岛市黄岛区某村南的桃树园内,在铺设于此的输油管道上打孔、安装盗油阀。
三天后,四人再次来到上述地点,拧开阀门盗放原油2吨。2012年8月上旬的一天,吴某某、单某某等四人又来到青岛某公司以北桃树林内,在铺设于此的输油管道上打孔、安装盗油阀。后上述人员交叉结伙先后两次至上述地点,拧开阀门盗放原油共4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单某某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窃原油的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其行为不仅对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单某某曾因犯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吴某某、单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均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