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7日讯 26日,青岛新闻网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我市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工资指导线以2015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按照要求,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
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