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全国多地出现烟花爆竹伤人及污染大气环境情况,连日来,青岛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擅自移位、超范围经营及无照商贩擅自设点占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为广大市民喜迎新春佳节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春节将至,城管执法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在正规销售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燃。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山林、绿地、旅游景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