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5000人配建1所幼儿园
本报讯 《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划出了“硬杠杠”: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五千人口的区域应当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套建设一所规模为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城镇居住区缺少配套幼儿园曾经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2014年我市曾出台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资金、建设、移交等环节中,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相应的关系和职责。此次《办法》继续延续此前相关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办法》由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在确定居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幼儿园建设用地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应当由教育、物价、财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确定不同区域配套幼儿园建设投资造价。作为土地招拍挂要约条件,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并划拨给取得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其负责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幼儿园移交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幼儿园建设费用拨付开发建设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记者 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