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题:抓好“放管服”,实现“少假货”——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回应商事制度改革热点问题
如何解决企业办证难?如何实现“天下少假”?不诚信企业将遭遇何种惩戒?3月10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围绕商事制度改革的热点话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我国企业活跃度保持70%左右
市场经济下,企业有生有死。张茅说,大数据监控显示,目前我国企业活跃度保持70%左右。所谓活跃度,就是企业有招工、生产经营、购置设备的行为。
张茅说,伴随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去年全国退出的企业一共138万户,每天有1.5万家企业诞生、有3700家退出。
他指出,工商总局近年来重点扶持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显示,每个企业能带动就业7至8人,每个个体工商户带动2.9人就业。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去年市场主体增加1651万户、增加11%,促进经济稳增长特别是稳就业目标得以实现。
今年10月1日前完成全国“多证合一”
如何解决企业办证难问题?张茅说,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全国推进“多证合一”,计划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
“所谓‘多证合一’,就是把一些不需要政府许可的证,使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的时候能够一次领取,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最多跑一次。”张茅说。
张茅说,我国营商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依然在世界上处于中游位置。改革关键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
他强调,商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包括“放管服”三个方面:“放”,主要是在市场准入便利化方面;“管”,是从过去以审批为主的准入监管、审批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就是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经营、用工、融资等问题,都是今年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的问题。
“联合检查”让企业不用天天应付检查
张茅说,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职责综合起来共有12大类,要把工商系统内部所有要到企业检查的内容综合起来,对企业进行一次性检查,不用天天应付检查。这样既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对企业的威慑力。
“什么叫联合检查?就是解决今天你去检查,明天他去检查,企业应接不暇的问题。”张茅认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改变了多年来工商系统巡查的观念和方式。“不能说今天管商标的就检查商标,明天管广告的就检查广告。”他说。
张茅表示,争取在今年年底前,使企业具备全程电子化申请登记和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条件。所有的工商市场监管内容都将纳入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中。对于没有营业、没有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让企业退出比较便利。
去年460万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张茅说,去年有460万户企业因为违背诚信、没有如实上报年报等情况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些企业反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由于一时疏忽,主观过错并不大,但企业贷款、招投标、签合同,乃至个人出行、买房买车、子女上学都处处受限,惩戒范围太宽,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一些阻碍。
对此,张茅表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时候看起来过失不大,比如年报中出现漏报、错报、少报,但是就会成为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这说明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开始对不守信企业发挥有效约束作用。
“做企业跟做人一样要有诚信,不能有半点闪失。”张茅说,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也有挽回的措施,可以通过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申请移出名录。
他表示,下一步将改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完善严重违法名单即“黑名单”。不仅仅是“异常”满三年就要进入“黑名单”,比如出了生产安全事故、拖欠银行的钱不还等,都要进入“黑名单”。
张茅说,当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都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就会进入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时代,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才能够大量减少。
“天下少假”是努力的目标
“假冒伪劣商品对市场经济的环境、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程度确实很深。”张茅说,去年仅假冒商标侵权商标案件就查处了2.8万件。在网购的投诉中,五分之一是假冒伪劣产品。
“‘天下少假’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他说,已经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有相关规定,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办法将在今年“3·15”时候正式出台。
大数据分析显示,2016年对消费环境的正面评价比2015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张茅表示,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老百姓的消费意愿强,说明消费环境向好。
“在消费者投诉中,商品投诉约占54%,服务约占46%,基本上各占一半。消费者投诉还是大量存在,服务投诉方面有所上升。”张茅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13亿多人。
“针对‘双11’时有近三成企业先提价后降价、三星手机爆燃事件、苹果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消协都主动约谈,促使他们召回产品。”张茅表示,在网络购物、健康用品、保健用品等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重点领域,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非常重要,以更好联系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