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今年起,青岛将从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居家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一线养老服务的人员中选拔青岛敬老使者。记者3月2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敬老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规定青岛敬老使者在管理期内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敬老使者需具备条件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衷养老服务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熟练运用与养老服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养老服务专业经验;能够创新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在受益人群总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市级以上专业成果或荣誉,在相关的服务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力;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等。
青岛敬老使者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四年。采取组织(机构、街道、社区居委会)推荐、区(市)民政局初审,经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选拔。在管理期内,享受市政府津贴,纳入全市养老服务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敬老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及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链接:青岛敬老使者
文件所称青岛敬老使者是指为推动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业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一线优秀养老服务人员。(记者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