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近日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沟通,圆满办结一起外来务工人员摔伤赔偿案。
今年3月7日,徐某某经人招工到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抹墙的工作。2017年3月22日上午,徐某某在城阳区某项目二期工程处干活时,不慎从凳子上跌落,致使左侧6-12肋骨骨折。随后,徐某某被送往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救治,住院33天。
事故发生后,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徐某某送医救治,但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徐某某及其妻子张某某要求赔偿15万,建设集团认为此数额过分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5月12日,徐某某到城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案由张律师承办。随后,张律师与徐某某一同到城阳区建设管理局调取其与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调解视频。在此过程中得知,该建设集团在徐某某住院期间已经支付2万元医疗费和3800元生活费,并同意再支付46000元。徐某某系农村户口,来青岛工作才半个月就发生了该事故,因此不能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得知该情况后,张律师建议徐某某调解处理该案件,同时与建设集团沟通,看看数额是否能够再提升,提出再给付5万元。该建设集团表示不同意,并说明:徐某某在发生该事故后,言语行为过分,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公司已经决定按照法定程序诉讼。
对此,张律师和徐某某进行了推心置腹的沟通。徐某某也承认事故发生后自己的言语行为过激,同时也认同一直打官司的话、自己也耗不起。
在这期间,承办律师又和建管局、建设集团项目部王经理经过多次的协商沟通,并为受援人陈情:1.徐某某系农民,文化程度低,不知道法律对这类事故赔偿数额的规定;2.徐某某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因经济原因外出务工,本想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才干了半个月就受了伤,不但无法赚钱还要花钱,这无疑使整个家庭雪上加霜;3.因为徐某某伤在肋骨处,即便休养好了也必须小心,不能干重活。另一方面,从集团公司角度讲:如一直打官司也会牵扯精力;事故发生后,公司垫付医疗费、支付生活费等,本来就做得很好,这其中,双方应该存在误会......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同意和解。近日,在王经理的办公室里,双方以及徐某某工作的介绍人(包工头)三方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沟通。最终,三方在张律师事先起草好的《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建设集团当场支付了5万元现金。在承办律师的建议下,建设集团还派车将徐某某及其行李一并送达到了徐某某与妻子租住处。至此,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