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我以为那只关乎爱情,哪料到竟已构成犯罪……”
说这话的黄某是一个平度女子,今年32岁。近日,黄某因涉嫌窝藏罪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一切的起因,都是因为她“太爱”男友……
黄某有一个相恋多年的男友方某。两人的感情不错,但方某终日游手好闲,2016年7月更因涉嫌盗窃、后逃逸,被公安部门网上追逃。黄某明知这些情况,却始终与方某“情丝不断”并帮助方某藏匿,一直用方某购买的秘密电话号码与对方进行联系,并在警方对方某进行抓捕的过程中,多次让方某住在自己家中,为其提供交通工具及财务等其他条件。后黄某被警方查获。
办案人员结合法律条文指出,刑法中就“窝藏罪”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的“财物”,是指具有一定价值的钱财和物资。
由此可见,刑法并未将“为犯罪的人提供犯罪人本人财物”的行为排除在窝藏行为外。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的,不论是窝藏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或是他人财物,均构成窝藏罪。并且,从窝藏罪的本质特征看,窝藏者所提供的财物的属性,不影响窝藏罪的认定。主要看窝藏行为是否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这是认定窝藏罪的关键。
检察官对此也提醒:不要被爱情冲晕了头脑,而将法律丢到脑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海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