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14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8月14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期,我市将在全市开展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建立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长效查控机制,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此次整治的重点道路包括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集中的主要通行道路,城市建成区,物流货运主道,市际卡口。重点车辆为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点违法包括:驾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闯限行等。
整治行动将严格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配合环保部门,每月对重型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查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7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维修、上线检测。
对查处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交警部门将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