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望迎来保险版“以房养老”。近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其中提出,将鼓励开展住房反现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起社会关注。这是时隔四年,山东省重提保险版“以房养老”这一养老解决方案。而从去年开始,济南、青岛就已经列入全国试点范围,但进展缓慢。
以房养老
每月能领多少钱
近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其中提到,将鼓励开展住房反现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起社会关注。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被称为保险版“以房养老”,是一种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国外,以房养老已经是一种成熟的金融养老方式,但在国内这种做法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对大多数人来说还属于新鲜事物。
通俗讲,保险版“以房养老”就是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至于房子,生前归老年人使用或出租,老年人身故后房子处置权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扣除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将剩下的钱交给遗产继承人。简单一句话,“你留下房子,保险公司给支付养老金”。
根据国内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参与的人群限定在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投保时双方根据房屋情况、预期增值,老年人平均寿命等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月向老人给付基本养老保险金额(需扣除部分管理费用)。与普通的人身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相比,以房养老产品设定的犹豫期达到了30天。此间若反悔,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参与保险版“以房养老”,到底每月可领多少养老金?上述产品费率表显示,当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每100万有效保险价值计算,一个投保年龄为60岁的男性,延期年金交费年度数为26年,延期年金年交保费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和相关费用后投保人月度领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
据了解,延期年金交费年度数26年是估算的被保人未来生存时间。也就是说当一位60岁的男性来投保“以房养老”,评估的有效保险价值为100万,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2514元,直到86岁;活过86岁之后,怎么办?按照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86岁前缴纳的延期年金用以抵御长寿风险,使该老人仍能以同样的的标准(2514元/月)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
从费率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年纪越大的老人,去办理以房养老,获得的钱会越多,相应应扣除的保费也越高。例如,100万元的房产,70岁的男性和女性分别能拿到3734元及3209元,比60岁的老人每月大概均多出1200元。
青岛尚未开展
试点工作
事实上,山东保险版“以房养老”的政策何时从文件层面落地,还是一个未知数。其实早在2013年,山东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曾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国内其他地区的保险版“以房养老”探索始于2014年7月。当时,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两年。2016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按照这一政策要求,我省的济南、青岛都在试点范围之内。不过,近日在接受半岛记者采访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青岛地区暂未有保险公司开展保险版“以房养老”工作。
半岛记者联系目前已经在其他城市推出“以房养老”险种的幸福人寿、人民人寿,对方均表示尚未在青岛开展相关业务。至于何时在青岛落地,还要看总公司的安排。
“在第二批扩大试点的城市中,根据当地政府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幸福人寿进行了前期市场调研和工作准备。第二批优先启动了南京、苏州、大连三个城市作为新试点区域,目前南京已有客户签单,其他两个试点机构在进行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幸福人寿公司这样答复半岛记者。
记者梳理发现,从全国范围来看,一年来,跟随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先行试点地区之后,继续探索“以房养老”险种的城市其实屈指可数,动作较快的集中在江苏、广东等地。
市场小众
全国投保不足百人
与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相比,保险版“以房养老”具备明显的优势。比如,国内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多为定期产品,规定了抵押期限,无论10年还是20年,到期后如果不还款,房子就没了,能“养老”不能“送终”。另外,银行版“以房养老”产品属于完全抵押性,房主的家人不能参与房屋处置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甚至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会彻底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从试点情况来看,大众对它的接受度还比较有限。2015年,幸福人寿推出国内首款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幸福人寿向半岛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参加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签约客户共164人(114户),其中承保客户共90人(65户),完成全部流程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客户共78人(57户)。
在青岛保险业智库专家、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学宁看来,在当前多元的养老环境下,“以房养老”这样一个商业养老产品面向的注定是一个小众目标群体。
接受媒体采访时,前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晓苏称,作为一款金融产品,“以房养老”具有“三高”特征,就是高房价城市、高潜质房屋、高素质老人,而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则是最合适的购买群体。
根据幸福人寿发布的《2016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该公司开发的幸福“房来宝”产品为非大众型产品,主要是受到了“特殊群体客户”的认同,客户主要为孤寡、失独、空巢、无子女和有子女并支持老人投保的家庭,“尤其适合‘未富先老’和30年独生子女政策下中国的特殊国情。”
“虽然市场小众,但保险版‘以房养老’适应了特定人群的需要。”刘学宁说,老年人的房子由“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所以发展“以房养老”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舶来品如何
实现本土化
另一方面,对于保险版“以房养老”,保险公司也持谨慎态度。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此前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宏人寿、合众人寿等几家企业参与了保监会的反向抵押课题组。但除幸福人寿有实质动作外,只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推出了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安居乐。
不过,人民人寿客服告诉半岛记者,该产品还只是在北京地区试点。之所以会出现保险公司参与度不高的情况,青岛某险企工作人员的解释是:“险种的购买群体比较小众。另外从目前试点来看,保险版‘以房养老’属于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参与房屋的增值分享。另外,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还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所以,大家的积极性可能不那么高。”
另外,相较于老百姓的顾虑和担心,“以房养老”产品如何设计出炉,对保险公司的考验可能更为严峻。“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养老服务方面固然有自己的优势,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创新型业务。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持审慎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运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保险业自身很难消化所有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空白或是不适应业务发展的方面。”接受媒体采访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一方面是政策环境的挑战。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环节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管理、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
同时,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保险业在“以房养老”领域的创新,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每一单业务都需要经过房屋评估、尽职调查、抵押登记、业务公证四个环节,保险公司投入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展业和承保的难度较大,每单业务至少需要2至3个月时间。
不可否认的是,长期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有市场。“住房反向抵押作为舶来品来到中国时,需要一个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充分分析这一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制度困境,才能找到改进和完善的切入点。同时及时扫除公众误解和适时的探索改进途径,才能为其更好地运行提供可能。”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讲师周煜撰文指出。
“如果按照普通保险业务发展标准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规模微不足道。但我们认为,试点运行总体上是平稳、正常的。”袁序成表示,对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种创新型小众业务,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