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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政,10大条、29项具体举措深化科技成果转化

2025-01-16 13:59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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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6日讯 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今天,观海新闻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专门出台了《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青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抓手。

据悉,《十条措施》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个方面原则。一是突出统筹谋划。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供给端、服务端、需求端全链条的系统布局,瞄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施策、靶向发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增强活力,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突出守正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借鉴陕西省“三项改革”(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改革举措。

从主要内容上看,《十条措施》内容共分为10大条、29项具体举措,其中20项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在我市首次探索实施的改革举措,9项是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升或推广的创新做法,力求通过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组合拳”,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跟踪对接机制、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成果转化联合支持机制和科技评价激励机制落地落实,促进产学研有效贯通。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科技管理人员往往担心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敢转”,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两个方面举措。一方面,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职责,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单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后,其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切实为科技管理人员松绑减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着眼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针对确权、转化、激励等方面机制不活的问题,重点从三个层面细化落实。一是允许科研单位采取“赋权+约定收益”方式,将留存的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相当于赋予科研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所有权,更能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能动性。二是允许对过往利用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的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为各驻青高校等单位就历史问题理顺关系、明确权益、规范管理提供解决路径,营造支持创新创业的宽松环境。三是明确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且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充分肯定、保护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的使命感和进取心。

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放活科研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自主权,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将结余经费现金出资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以“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组合方式出资成果转化企业,同时明确使用结余经费出资入股的两种方式,为具体操作提供行动指引。

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一方面,鼓励科研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同时支持保险、担保等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既可以降低成果转化资金门槛,又可以通过保险产品帮企业增信,为成果方提供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对入市交易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支付对账方式。计划由青岛市产权交易所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引导更多高校院所入市交易,增强技术交易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市场活跃度。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选聘制度。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激励使用,重点推进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专人专岗,强化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配备,可将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突出政策引导。三是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建立技术经理人培育成长机制。技术经理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纽带,我市将从五个层面赋能支持其培育成长。一是推动高校开展技术转移学历教育,不断引育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二是实施技术经理人培育工程,有组织的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并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三是在全国首创探索建立技术经纪人积分评价体系和市场化奖励机制。四是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市“拔尖人才”选拔中单设技术经纪人序列,根据技术经纪人积分排名和转化绩效,给予不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五是开展科技项目经理人试点,遴选一批领军人才,依托龙头企业,有组织、体系化发现、凝练、布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开展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加速行动。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政策将通过五项举措进一步发挥国企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一是鼓励国有企业开展赋权改革试点,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二是通过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方式,对科技骨干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三是对于国有企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引导国有企业加大中试平台建设、加强资源开放共享。四是鼓励国有企业设立专项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超前布局前沿性、颠覆性、基础性技术研究。五是推动国有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联合创新,建立“一对多”“多对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鼓励国有投资平台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担当作为,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一是引导国有投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购买成果作价转化后的高校院所持有股份,为高校院所作价入股转化成果退出变现提供通道。二是优化“硕果金”政策,对入驻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概念验证平台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先投后股、股权直投、赋能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支持高校院所“揭榜”科技成果转化改革任务,建立驻青高校服务地方绩效评价体系,推动驻青高校积极参与创新改革、融入地方发展。

探索“集采研发”产学研融合新范式。开拓市场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支持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云端研发”等开放服务平台,汇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凝练行业共性难题,通过“集采研发”等新模式,组织“平台+高校院所”签订委托孵化协议、“平台+企业”签订预采购协议,形成预期市场订单,面向市场众筹解决研发资金,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

高标准打造海洋科技大市场。以海洋为突出优势和显著特色的海洋科技大市场是我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我们将继续打造好这一优势平台,助力技术交易服务资源实现耦合发展。一是加快海洋科技大市场特色化、国际化、市场化发展,联合各类专业机构打造共建共享的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二是发挥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上合组织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作用,链接全国海洋创新资源,带领科技企业出海。三是坚持市场化运营,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推广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投结合”等模式,培育科技服务业新业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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