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女医师为阻挠同为医生的丈夫与王女婚外情,与郭姓征信业者定约:“买名车及僱用男人与王女交往后至大陆定居”,并付款700万元(新台币,下同)给郭,但王女仅到大陆3天即返台,女医师请求损害赔偿,法官查出郭姓业者未履行承诺,昨判决应给付女医师700万元。
判决书指出,去年7月,郭姓业者与女医师签立承诺书“保证终结王女与女医师丈夫的不正常交往”,成立委任关系,先付250万元。
郭男谎称王女已与僱用的人同居中,即将前往大陆生活,女医师信以为真,签发300万元支票;同年8月1日,他通知“王女已至大陆与他受僱男子共同生活”,女医师又付150万元给郭,事后发现丈夫仍与王女交往,王女未到大陆才知受骗,要求返还款项,但郭辩称已花了300多万购车。
女医师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郭辩称确有请男子与王女交往、前往大陆,无诈欺情事;对女医师要求退款无意见,但应扣除执行费用。
法官查出郭承诺的期限前后,王女仅前往大陆1次,3天即返台,郭所提的明细表无从证明是该男子与王女同游大陆支出,判决郭应返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