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男子去年与一名十五岁轻度智障少女交往,他被指控与少女未成年姊姊共谋设局用药性侵小女友;士林地院根据证人证词认定沈犯案,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八年六月徒刑,全案可上诉。少女姊姊的部分,另由少年法庭处理。
判决指出,去年七月十四日傍晚五点多,少女姊姊在住处趁少女上厕所时,将安眠药放入矿泉水中给她喝,同晚十一点多她意识不清,沈性侵得逞。事后,被害少女怀孕告知父亲,报警提告。
沈否认犯案,辩称不知道女友的姊姊下药。但被害少女指称她隔天起床,姊姊告知她有用药并让她与男友上床,当下她很生气。少女姊姊则告诉法官,她猜想妹妹想要有性经验,当天下药没跟妹妹说,隔天才说出。
法官从沈及被害少女姊妹证词,认定沈知道姊姊对妹妹下药,且他还亲自确认过女友是否昏睡。
审理中,沈自承未经过少女同意发生性行为,且女友清醒可能不会想发生性关系,因为是女友的“第一次”。
法官认为,沈若要发生性行为,大可直接询问女友,他并未阻女友的姐姐下药,还在女友昏睡后性侵,事后又把罪责推给少女的姐姐,应判刑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