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彭小菲)耿先生起诉前妻李女士,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但李女士声称,当初两人是“为了买二套房而假离婚”,因此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最终海淀法院经审理,日前驳回耿先生的诉讼请求。
耿先生诉称,他和李女士2006年结婚,2008年儿子小耿诞生,后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2年底协议离婚。离婚后,李女士忙于工作,且没有住房,小耿一直由耿先生的父母抚养。如今为了儿子更好的成长,耿先生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之前的李女士抚养改为自己抚养。对此,李女士则表示实际情况与耿先生所说不符,首先,她与耿先生离婚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想购买二套房屋,为了在购房款上享受优惠政策,经协商才办了“假离婚”,不料今年3月,她向耿先生提出复婚时,耿先生却说已另有所爱,并打算结婚;其次,现在自己并非没有住处,而是一直和孩子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实则是耿先生搬了出去;再次,孩子从出生至今,主要由她抚养;第四,自己的收入高于耿先生,所以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讲,由母亲抚养更为有利。此外,李女士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一起照顾孩子,而孩子也愿意跟着母亲。现耿先生已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故请求法院驳回耿先生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耿先生还提交了李女士在今年3月写的一份承诺书,“1.李女士和耿先生离婚后,适应不了单身生活,希望与耿先生继续生活在一起,再婚后不干涉耿先生追求感情生活的权利;2.李女士默许耿先生与别人同居并建立恋爱关系,放弃对重婚罪的追诉权,但李女士需与耿先生共同抚养小耿及赡养老人;3.以上内容均发自内心,无任何胁迫行为。此承诺书具备法律赋予承诺效力”。对此,李女士解释称,该份承诺书是自己在知道耿先生有第三者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家庭,委曲求全且在逼迫之下才写的。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耿先生主张李女士无法承担对被抚养人的照顾和监护义务,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双方自离婚仅半年,生活、工作状况并无太大改变,故耿先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缺乏证据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耿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