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陈某沉溺网络游戏,尤其喜爱暴力游戏。一天,他与朱某发生矛盾,用砖头将朱某打死后,竟不解为何朱某没有游戏中的“老怪”那么经打。包河区检察院完成的一项调研显示,如今网络已经成为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外在因素,一些案件中犯罪手段更加凶残。
2010年,包河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140件 174人,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喜爱甚至迷恋上网。
案例
打死人怪死者不经打
曾经有个少年陈某,长期沉迷网络,尤其喜欢玩暴力游戏。一天凌晨,他在网吧玩游戏,发现了与他有矛盾的朱某。便约三个网友一起将朱某带到一偏僻处,用砖头、拳脚对其猛打,导致朱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可案发后,陈某却一脸茫然地问:“网游中的‘老怪’要很长时间才能被打死,朱某怎么那么不经打? ” 同样令人唏嘘的是2010年7月份,酷爱上网的唐某放假期间成天泡在黑网吧,有家不归。为筹网费打起他人主意,一见人趴在电脑桌上睡觉,唐某便将其手机和钱盗走。由于屡屡得逞,唐某得以连续在网吧呆了一个多月,直至被网管发现案发。
数字
九成犯罪未成年有网瘾
包河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自2006年5月开始,合肥市市辖区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市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由包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到2012年,包河区检察院年均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约130件,逐年小幅上升。
盗窃、抢劫、伤害类案件占受案总数的80%以上;受未成年人自身独立性较弱、乐于群聚的特点影响,团伙犯罪案件相当突出,占受案总数的90%以上;近年来,部分案件中犯罪手段暴力程度高,犯罪手段更加凶残,如少女毁容案。 其中,仅2010年,包河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有140件174人,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喜爱甚至迷恋上网,而他们首次触网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很多人不能自拔,有的为逃避监管,24小时在网上流浪。如此一来,案件随之而来。
观点
网络“帮凶”不容忽视
检察官在调研中发现,网络上无论是血腥的画面还是充满挑逗性的文字,对青少年都充满了诱惑,有极大的教唆性。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让一些孩子从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现实中的凶犯。网络作为一种微观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已仅次于家庭、学校的影响。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要消除其犯罪原因和条件,减少犯罪机会,并通过教育杜绝其犯罪念头,更要加强和完善司法制度和相应矫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