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重约3公斤的石块被公交车碾轧后,“飞”进了宝马车里
11月6日晚,郑州市民刘先生驾驶宝马轿车正常行驶时,一块“飞石”砸中左前窗,而石块是被一辆公交车轮胎碾轧后挤飞的。
意外
一块“飞石”击伤宝马
11月6日晚6点30分,郑州市民刘先生驾驶宝马轿车,行至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附近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巨响。“一块飞石砸中我的汽车左前窗,随后贴着我的下巴飞进车来,穿过我和方向盘之间的空隙,落在了副驾驶座下边。”刘先生说,当时他没有关闭左前窗。记者看到,刘先生的宝马轿车左右前门各有一处破损,砸伤车辆的,是一块直径约15厘米的石头,重约3公斤。
“扭头一看,一辆37路公交车从我左边飞驰而过。”刘先生猜测,这块石头与这辆公交车有关,便驱车将其拦下。
交警
石块系公交车碾轧挤飞
驾驶公交车的,是年轻的车长小刘,被拦下时,他一脸迷茫,称“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刘先生和交警勘查发现,小刘驾驶的公交车右前轮上,有一块碾轧硬物的新鲜痕迹,与飞到刘先生车上的石块外形相符。
听完刘先生的描述,小刘也觉得很委屈,只好先让乘客下车换乘其他公交车,与刘先生一起处理此事。但为了“息事宁人”,他答应赔付给对方2000元钱,但刘先生要求将车修复。
刘先生委托4S店进行损伤鉴定,结果让小刘大吃一惊:宝马车左前门两处被磕破,其中一处内饰皮破损,维修费用超过1万元。
“我一个月工资才两千多,这片区域平时路况挺好的,也想不到会碾飞石块。”小刘无奈地说。
说法
道路管理方也有责任
“这件事比较复杂。双方私下协商不妥,按照现场情况来看,因为被碾飞的石块当时是在马路上,这涉及公路管理方,他们也有责任。”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
交警表示,这起事故从性质上来说并非交通肇事,而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驾驶公交车的小刘因为不知情,不承担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解释,这一事件包含两种法律关系。
他说,宝马车司机和公交车司机均是正常行驶,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并走法律程序的话,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两人应当共同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一人一半。
“按照规定,道路管理部门有保证道路安全通行的义务。”他解释,这种情况下,宝马车司机和公交车司机均可以起诉道路管理部门,由道路管理部门负全责。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当承担相关侵权责任。(摄影 张郁 记者 姬中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