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缓刑期内对他人实施强奸,还把身份证遗落在案发现场,最终被公安干警抓获。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梁军。
今年10月1日晚,家住贺兰县的张某和朋友吃过晚饭后,准备独自打车回家,突然从后面过来的一名男子强行把她拉到路边的树林里强奸。张某想报案,但又担心仅仅记住嫌疑人的长相,不能给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也害怕自己的名誉受到影响,就暂时打消了报警的念头。走到家门口的张某,一摸兜发现自己的钥匙找不到了,仔细一想,觉得可能是反抗时遗落在树林里了。于是,张某回到现场去找自己的钥匙。
在案发地,张某不仅找到了自己的钥匙,还发现了一个男士钱夹,里面装有一张身份证和三张银行卡。仔细一看身份证上的照片,张某发现照片上的男子正是强奸她的人。于是,张某立即前往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公安干警将此人的信息输入比对库后,发现该名男子曾于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经过传讯,梁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贺兰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应该撤销对梁军的缓刑,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梁军实施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