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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散小三裸照邀亲友看 小三跳楼自杀

来源:联合报-- 2013-12-26 07:47:34 字号:TT

  台湾四十六岁郑姓男子外遇多年,去年十月与女友分手后,在脸书上传前女友裸照,还邀请她家人和同事“加入好友”。前女友哀求删照,否则将自杀,郑却回覆“一起死”拒绝删除。女子三天后跳楼自杀身亡,士林地检署认为郑涉嫌“加工自杀”等罪,昨天将他起诉。检方认为,郑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及恐吓罪外,还给予自杀决意的助力。据了解,郑妻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代收丈夫的司法文书通知,才知道丈夫婚外情还扯入命案。

  郑姓男子昨天表示,起诉内容并非事实,死者家属指控是断章取义。他说“不是我害的”,也否认上传裸照,还称“只会疼她,不会伤害她。”他认为对方家里“也有些问题”。

  检方调查,郑姓男子去年十月和认识十二年的外遇对象感情生变,并发现对方和陈姓男子交往,于去年十一月廿三日化名“曾恨”申请脸书帐号,将前女友的照片设为大头贴,再把两人交往期间的照片上传网路相簿,其中有些前女友沐浴、性生活镜头。

  郑接着邀请前女友当时的男友、同事和亲人加入好友,前女友侄女收到邀请后察看,发现都是姑姑裸照,立刻通知姑姑。

  女子看到私密照被公开,边看边哭,透过侄女帐号央求“求求你放过我”、“我愿意赔上我的性命跟你说对不起,只求你把那几张照片撤掉”,并留言“我如果会死,是你不愿意给我另一条路走。”

  郑姓男子不为所动,反而回呛“一起死!我的愿望!不想戴绿帽。”并声称掌握更多她朋友的名单。郑希望前女友回到他身边,威胁“尼布莱(你不来)我不隐藏,直接关机。”还说自己“只为你活”。

  女子觉得郑无意撤照,在“曾恨”脸书成立三天后,从公寓五楼顶跳楼自杀,送医不治。女子父亲不满女儿含冤丧命,请检警协助揪出“凶手”;警方搜索郑家,查扣存有死者裸照的电脑及三十六片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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